能源局发布风电投资预警 向多个省区亮“红灯”
国家能源局刚刚发布《关于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通知》提出,6省区为2017年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分别为云南队强势战胜黑龙江篮球队: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红色预警的省(区)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弃风问题。通知还指出,云南、浙江省继续推进2016年开发建设方案,不再新增建设规模。
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风电开发利用工作,现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电开发投资预警结果予以公布,并就做好2017年度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其他省份为绿色区域。
二、红色预警的省(区)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弃风问题。电网企业不得受理红色预警的省(区)风电项目的新增并网申请(含在建、已核准和纳入规划的项目),派出机构不再对红色预警的省(区)新建风电项目发放新的发电业务许可。
同时,暂缓建设新疆准东、吐鲁番百里风区、酒泉二期第二批风电项目,已投入运行或在建的输电通道重点用于消纳存量风电项目。
三、预警结果为绿色的地区要把握好风电项目建设的节奏,在落实消纳市场等建设条件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年度建设规模和项目清单,统筹考虑建设和使用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限电情况。
为有效增加京津唐地区清洁能源供应,河北省能源局要加快推进承德基地二期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在2017年底所有项目全部并网运行,并根据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规划的建设进度,有序推进张家口基地三期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张家口、承德地区不再建设零散风电项目。山西省能源局要根据线路建设时序和运行调度情况、受端市场消纳和调峰情况合理确定晋北风电基地项目的年度建设规模,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晋北地区不再建设零散的风电项目。
云南、浙江省继续推进2016年开发建设方案,不再新增建设规模。
四、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明确最低保障小时数的省(区),各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实施细则,于4月底前报我局并实施。各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补偿执行情况的监管和考核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密切合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2017年度风电并网运行和市场消纳工作取得实际成效,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2017年全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
国家能源局
2017年2月17日
2017年全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
延伸阅读:
为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7月18日发布云南队强势战胜黑龙江篮球队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并同时发布了《2016年全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三峡、华润、中核、中广核、中节能集团公司,水电总院、电规总院、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研究建立了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的指标体系分为政策类指标、资源和运行类指标、经济类指标。最终风险预警结果由三类指标加权平均确定。预警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预警目标年为发布年的1年后。各类指标评价标准及权重见附件1。
二、政策类指标2项,包括风电规划落实进度预警指标和风电开发政策环境预警指标。风电规划落实进度预警指标主要考察风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下发当年内当地实际核准项目规模占下达规模的百分比云南队强势战胜黑龙江篮球队;风电开发政策环境预警指标主要根据对风电开发企业的抽样调查,评价当地政策环境(包括是否违规开展风火发电权交易、是否违规收取资源费等税费、是否强制企业开展捐赠活动、是否强制要求采用本地生产的设备、是否存在违规倒卖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
三、资源和运行类指标3项,分别为:调节能力较差电源装机比重,包括自备电厂、热电联产机组等;弃风率,发布年前一年度地区弃风率;年利用小时数,近三年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
四、经济类指标2项,分别为:交易价格同比降幅,上年度风电参与各类交易的实际价格相对于标杆电价的下降百分比;抽样亏损率,上年度当地风电企业亏损数量占抽样企业数量的百分比。
五、发布年前一年度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地区设定的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风险预警结果将直接定为红色预警。发布年前一年度弃风率超过20%的地区,风险预警结果将为橙色或橙色以上。
六、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每年定期发布。在电价等关键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相关重大政策出台后及时更新,另行补充发布。
七、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用于指导各省(区、市)风电开发投资。预警结果为红色的省(区、市),表示风电开发投资风险较大,国家能源局在发布预警结果的当年不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地方暂缓核准新的风电项目(含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规模的项目),建议风电开发企业慎重决策建设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再办理新的接网手续。预警结果为橙色,表示风电开发投资具有一定风险,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预警结果的当年不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规模。预警结果为绿色表示正常,地方政府和企业可根据市场条件合理推进风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
八、发布2016年全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见附件2),不含海上风电项目。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16年7月18日
2016年全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
来源:蓝顶中介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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